选择一部热播的电视剧,剪辑出精彩的片段,配上音乐和字幕,两小时的电视剧就会“浓缩”成五分钟的短片。“三分钟看《驴得水》”“五分钟看《刺杀小说家》”。各大短视频平台上有无数这样标题的短视频。
影视剧剪辑门槛低,制作成本低,但吸粉效果好,是很多人进入短视频运营的首选。但随着影视剧剪辑的繁荣,行业内外对该行为是否涉及侵权一直存在争议。近日,影视业内70余家单位发表联合声明,抵制未经授权的剪辑和运输,影视剧“二次创作”的版权问题被带上“台面”。
集体抵制“剪刀手”
4月9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制作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爱奇艺、腾讯视频等视频平台,正午阳光、华策影视等电视公司等70余家单位发表联合声明。
声明称,大量公众账号制作经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剪辑、切片、运输、传播影视作品,引发一系列盗版侵权问题和纠纷,严重侵害影视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影响影视行业的长远发展。
联合声明指出,将对目前出现在互联网上的未经授权剪辑、剪切、传输、传播影视作品内容的公众号制作者和经营者,开展集中的、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影视内容的剪辑、配音、解说、发布等“再创作”现象早已存在。尤其是在短视频平台快速发展之后,这类视频的数量迅速增长,甚至成为短视频平台的重要内容组成部分。
此前,这类内容是否涉及侵权一直存在争议,但无论是影视剧剪辑博主、短视频平台还是影视公司,都没有真正公开讨论过这个问题。为什么协会、视频播放平台、影视公司选择在这个时候集体发声?
中国电视剧制作行业协会会长、国家一级导演尤小刚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生效,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了影视作品的保护,因此反侵权问题已经提上日程。
“影视制作企业和视频平台反映,短视频平台存在以自媒体形式剪辑、播放影视剧的行为,且部分未经授权,属于明显侵权。我们希望就这一现象发表联合声明。我们希望短视频平台严格按照新著作权法实施版权保护,也希望这类视频只有获得授权才能制作。”尤小刚说。
影视素材卖的很便宜。
影视剧的剪辑门槛低,容易上手,因此吸引了很多参与者。在短视频平台上,有大量的账号和粉丝,主要以影视剧片段内容为主。
以Tik Tok站台为例。据记者粗略统计,目前该平台粉丝超过百万,活跃于影视剧更新的博主超过100人。某头部博主发布了343个剪辑过的电视剧视频,1.7亿赞,平均每个视频近50万赞。
影视剧剪辑因为吸粉效果显著,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证券时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影视剧剪辑有大量教程和现成的信息资源供初学者使用,不少博主还会招募“学徒”传授剪辑技巧。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看到,很多店铺都在卖电视剧剪辑图
除了教程,群档案里还有大量的影视资源和解说文稿。在记者群里,卖家提供了1万多条解说稿,成品影视剧素材超过1000g,这些素材大多时长3~5分钟,涉及《乡村爱情》、《快把我哥带走》、《权力的游戏》等多部热门影视剧,大部分可以直接作为成品发布。
除了通过电商平台出售教程和资源,在Tik Tok、Aauto Quicker等平台上,很多电视剧剪辑博主直接以“学徒”的名义传授电视剧剪辑操作经验。
在抖音平台上,有打着“3个月580万”旗号招募“学徒”的博主。一位在Tik Tok拥有160多万粉丝的博主告诉记者,目前招收“学徒”有优惠,原价498元,限时活动价298元。
博主传授的内容包括影视剧剪辑技巧、防止抄袭的处理技巧、流行技巧以及快速吸引粉丝的方法。后来粉丝多了,他也会教变现的技巧。“我们和电商平台卖的教程不一样。我们是博主,一对一教,包教,正常3~5天就能学会。”上述博主说。
还是宣传侵权难以判定。
电商平台销售的剪辑素材侵权吗?记者向多位店主和博主发出疑问。有商家表示,他们剪辑的素材很多来自国外,很多是对用户开放的免费影片,不涉及侵权。
其实在此之前,影视剧剪辑内容是否侵权的争议一直存在。联合声明发布后,一些影视剧剪辑博主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有博主表示,一方面,影视剧的内容编辑是影视剧的消费者,花钱买VIP,应该允许他们以短视频的形式发表自己的感受。其次,二次创作的短视频对影视作品起到了宣传作用,有些影视作品的热度不如剪辑作品。此外,剪辑人员并未直接从剪辑的视频中获利,不涉及侵权。
尤小刚认为,不能把有没有宣传和有没有侵权混为一谈。“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说,这种说法显然太不合理了。
我们没有反对(影视剪辑)这样的形式,我们反对的是侵权行为。作品有没有宣传作用跟侵不侵权,实际上是两回事。”
从实际情况来看,剪辑、搬运影视作品是否侵权,并不是简单的“是或不是”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黄阳阳告诉记者,影视剪辑短视频本质上是基于原作品的二次创作,大致可以分为评论类、解说类、戏仿类三类,需要区分对待。
“第一类是评论类,主线是视频创作者的观点和意见,这类视频可以构成合理使用,但引用过多也可能侵权;解说类将原作主要故事情节复原,观众看完视频基本上就知道原作情节,这类视频侵权可能性较大;戏仿类是对原作的滑稽模仿,通常有一个再创作的过程,这类视频争议较大,可能侵害权利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黄阳阳表示。
由于鉴定侵权不易,短视频平台上到底有多少可能侵权的影视剧剪辑作品,尚无权威数据。相对可靠的参考数据,来自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
该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该中心对10万多名原创短视频作者、国家版权局预警名单及重点影视综艺作品的片段短视频进行监测,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疑似侵权短视频,涉及点击量高达2.72万亿次。
“一种新的形式出现的时候,出现侵权情况不是偶然。从有电视剧市场开始就有侵权现象,到后来逐渐就规范起来了;长视频平台也是如此,我们明确提出视频平台播出必须买版权,这才有了后来几大平台相对规范有序的播出。”尤小刚认为,短视频平台也处在这个过程中,不经过授权就随意使用显然不合适,现在到了应当尊重著作权法的时候。
短视频平台暂未反应
影视剧剪辑作品主要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因而,尊重知识产权并不仅仅是博主的责任。联合声明中也呼吁,短视频平台也要提升版权保护意识,尊重知识产权。
记者了解到,目前抖音、快手均规定,直播影视剧、节目需要先取得相应的版权,在没有版权的情况下播放属于违规操作。但对于影视剧剪辑传播行为,两大平台的规则要模糊很多。
如抖音仅在审核规则中提到,作品含有对影视综艺内容进行低成本剪辑、录屏、图片轮播等行为属于不合格,但何谓“低成本剪辑”,平台并未明确。
此次联合声明发布后,无论是抖音还是快手,既未明确影视剧剪辑视频是否侵权,也未采取其他相关行动;在这些平台上,大多数影视剧剪辑账号仍在正常更新。
不过,尤小刚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协会与短视频平台也有过沟通。“声明发出来后,他们都打电话来问这个问题,短视频平台也都表示一向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了正确的态度,把这些问题都规范起来就行了。”
作为影视剧剪辑视频发布的平台,如果视频内容涉及侵权,短视频平台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黄阳阳介绍,“如果视频系用户上传,平台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或者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侵权扩大。”
黄阳阳称,对于侵权内容,如果短视频平台及时进行审核并删除,可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短视频涉及热播剧,法律会推定平台应当知晓侵权行为,即使权利人没有向平台发出通知,平台也应主动删除视频,否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平台对用户上传的视频主动进行了分类、贴标、推荐等处理,这种情况下如果该视频侵权,平台就属于共同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黄阳阳表示。
要获得授权规避法律风险,就要有畅通的授权机制。联合声明中倡导“先授权后使用”,但不少影视剧剪辑博主认为,个人博主、影视公司、影视作品数量繁多,且授权机制、价格等不透明,完全取得授权存在困难。
“如果大家有这个意愿,当然可以做这个事情。获得授权实际上并不困难,所有影视剧播出时都公布了制作单位名单,查一下就知道是谁家的作品,非常方便,这不是侵权的理由。”尤小刚说。
尤小刚告诉记者,目前短视频平台上的内容分为两类,有一部分是制作公司把自己的片子改编成短视频,这是经过授权的;没经过授权的显然不能再做了,如果再不采取措施,就要采取法律手段了。
尤小刚认为,未来,短视频平台应该进行授权资格审查,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当有出处。“这个问题现在通过联合声明呼吁一下,就是要告诉大家,过去那个随意侵犯版权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