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之前踩雷的两只债券转让价格不满,金元顺安基金起诉了债券主承销商瑞士瑞信银行证券。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公开了这1亿债券只能打9折转让,基金公司不满和解方案起诉券商的纠纷被公之于众。
1亿元债券打九折。
根据民事裁定书,基金公司与之前主承销券商的纠纷源于债券“踩雷”。
此前,金元顺安基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并持有“16 03”和“16 04”两只债券,证券是这两只债券的主承销商,而张是证券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承销这两只债券。
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12日,山东黄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资产管理计划“16黄愚03”、“16黄愚04”的回售支付义务。
此后,山东黄愚于2020年11月5日进行了破产和解,法院确认该资产管理计划因“16黄愚03”、“16黄愚04”享有的债权总额约为1.07亿元。
但在金元顺安基金看来,“16黄愚03”、“16黄愚04”《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涉及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要内容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构成欺诈发行债券和虚假陈述,严重影响基金公司对山东黄愚偿债能力的判断。
金元顺安基金认为,由于破产和解过程中拟定的和解方案对债权人极为不利,金元顺安基金不得已以约1067万元(相当于总债权的10%)的价格转让了资管计划享有的债权。
对此,金元顺安基金主要列举了两个原因。一、《募集说明书》未披露山东玉帝严重人格混乱,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记录也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二、《募集说明书》虚假记载山东玉帝财务利润、资产负债情况,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此外,金元顺安基金还认为,证券作为“16 03”、“16 04”的主承销商,张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债券承销的直接责任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起诉被驳回。
应该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但法院驳回了金元顺安基金的诉讼。
瑞士瑞信银行证券要求法院驳回此案,因为它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瑞士瑞信银行证券表示,涉案债券《募集说明书》表示,任何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的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芮主张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职权对案件监督员进行审查。只有人民法院首先审查确定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后续诉讼程序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已订立有效的仲裁条款,涉案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因此,本案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依法应予驳回。
瑞士瑞信银行证券认为,金元顺安起诉瑞士瑞信银行证券对债券发行人山东玉帝的虚假陈述(如有)承担连带责任。这个请愿的前提是山东玉帝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因此,前述诉请应当是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的纠纷。
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募集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为已同意债券受托管理人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他有关债券中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上述约定,债券投资者持有本案涉案债券的,视为其同意《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约束,前述仲裁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金源顺安公司要求瑞士瑞信银行公司、张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应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综上,瑞士瑞信银行公司主管反对。
法院最终认定金元顺安基金要求证券、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应通过仲裁解决,驳回金元顺安基金的诉讼请求。
债券违约案例频频发生。
中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涉案的黄愚化工成立于1986年,位于山东省荷泽市。从一个小小的村办集体工厂起步,发展成为民营股份制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主营业务涵盖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物流运输、新能源电池、房地产开发等领域。
黄愚化工是菏泽的支柱企业之一,与东明石化、鸿业化工并称为菏泽化工领域的“三巨头”。
2006年入选“中国化工企业经济效益500强、中国化工企业500强、中国化工助剂行业50强”。
2018年以来,由于油价下行,宏观经济环境不佳,石化产品价格下降,黄愚化工盈利能力下降。同时,营运资金支出增加,净利润连续下滑。
2018年归母净利润7.46亿元,同比下降16.87%;2019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4.33亿元,同比下降29.73%。截至2019年6月末,黄愚化工总资产263.15亿元,总负债135.81亿元,资产负债率51.61%。
Wind数据显示,“16黄愚03”和“16黄愚04”发行规模均为5亿元,其中“16黄愚03”上市日期为2016年12月12日,退市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16黄愚04”上市日期为2016年12月22日,退市日期为2021年12月11日。
2019年11月21日,这是黄愚化工子公司“16黄愚03”的回售日。但未能按时完成回售支付,违约金额为5亿元,引发了3亿美元6.625%美元债务的交叉违约。
2019年12月12日,在寻求“16黄愚03”转售延期失败后,黄愚化工再次发生5亿元“16黄愚04”转售违约。
中介机构对债券违约负责吗?市场上比较普遍的观点是,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问责机制。其中,一种要求对相关中介“从重责任、从重处罚”的呼声颇高。
一位市场机构负责人建议,从市场良性发展的角度来看,为了提高市场效率,从源头上杜绝劣质或低效的中介机构,对于典型案件,尤其是涉及欺诈发行的行为,是极其恶劣的,应该从重处罚。重罚的标准可以是违法所得的10倍甚至几十倍。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对此应该非常谨慎。公司法学者安迪评论五羊案时表示,要防范债券诉讼“变相成为刚性兑付”的机制。如果不区分中介,就会出现一种荒谬的情况:违约后,投资者会祈祷自己投资的债券是虚假陈述,而不是诚实经营。因为后者意味着市场化亏损自负,而前者可以找个背锅的人收他的本息。
本文来自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