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龟速”行驶
高分贝“咆哮”
移动广告车“漫游”街头。
不仅影响市容
噪音再次打扰人们
别担心
该部门采取了行动。
近日,根据“平安夜守护”专项行动部署,实验区资源生态局会同公安局、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执法支队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流动广告车进行专项整治。
当天,在竹屿湖东路,一辆流动广告车正在行驶,执法人员发现后将其拦下。经与行驶证照片比对,执法人员确认其为非法改装车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车主进行处罚,责令其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还劝说未改装的带扩音喇叭的广告车降低音量,保证周围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对于涉及非法改装高音喇叭的广告车,我们当场开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罚款500元,并要求当事人整改后到交警支队处理后续事宜。”实验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肖森林说。
据了解,通过集中整治,实验区将实现无非法移动广告车、无非法汽车喇叭宣传、无擅自改装宣传车,提升宜居环境建设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严禁商家利用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改装成流动广告车或车载喇叭车进行无证宣传和乱停乱放。禁止移动广告车宣传低俗内容。”实验区资源与生态局大气环境科科员王晨说。
惩罚是正当的。
法令号。公安部第102号令,第48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观和已登记的相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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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潭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