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锐所谓视觉元素,是指能够构成一个物体形象基本形态的基本单元。简单来说,就是指用直觉将平面构成中的点、线、面等抽象因素转化为视觉形象。在平面设计中,我们运用视觉元素的组合来营造富有感染力的视觉效果,明确画面的主题。
所谓组合法,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视觉形象放在一起,通过它们的形态相加,形成一个新的视觉形象。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我们根据主题的要求,运用这种组合方式来塑造相应的视觉形象,使画面出现视觉效果。
根据外表的特征,对事物进行分类。常见的类别有人、动物等。通过联合的方法可以获得与人像相关的视觉图像,利用这种图像的高视觉识别度来增强版面的整体关注度。
此外,还经常使用动物形象。在平面设计中,我们运用接合的方法,形成与动物元素相关的视觉形式,从而赋予画面特殊的象征意义。
两个形状不同的事物元素以并列或相切的方式放在一起,从而形成物理接触法的组合形式。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利用空间中不同意象的元素相互作用,形成一个全新的、具有强烈意蕴的事物形象。
在实际设计过程中,接触法和组合法的区别在于,前者仅限于两个物体图像,而后者可以利用多个物体进行组合。接触法不仅能赋予组合的事物新的视觉形象,还能丰富这一元素的情感表达,给人带来一种逻辑的视觉表达。
在平面设计中,通过对某个事物的形象进行切割或分割,可以改变这个元素的结构,从而在视觉上呈现出一个全新的形象。这种造型手法是最常见的组合形式,因为它在表现事物的形象上很直观,在制作手法上也很简单。
有各种分割方法。我们可以用线条分割图像,也可以用其他图像元素切割目标元素。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有许多常规的分割方法,如等距分割、相等分割、渐进分割、自由分割和相似分割。
在平面设计中,具有不同图像的元素以自上而下叠加的方式组合,通过物体与图像的覆盖关系,在视觉上形成新的元素图像,构成叠加法的基本形式。
还有一种重叠的方法,这种方法依赖于元素的不规则排列。简单来说就是元素以自由的方式自由重叠,这种排列方式可以使画面产生无序混乱的视觉效果,可以有效提高视觉元素的表现力,给观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所谓通过法,是指将两个不同意象的元素叠加,留下不重叠的部分作为新的视觉元素。简单来说,未知的视觉元素可以通过图像和轮廓之间的减法得到。因为这种元素的形成结构充满了随机性,往往能给人带来新鲜感。
值得注意的是,穿透和覆盖方法不是图像元素的随机叠加。我们可以通过对素材的筛选,配合具体的叠加方式,得到相应的形式,同时可以给观者带来强烈的心理暗示效果。
所谓差异-重叠法,是指将两个不同图像的物体元素进行叠加,留下重叠的部分作为新的视觉元素。叠加的图像元素没有限制,可以是文字、图像、颜色等。随着材料风格的改变,新形象的结构特征也会随之改变。
分离意味着两个对象可以通过无接触地添加它们的形状来获得新的图像元素。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两个设计对象虽然没有连接在一起,但却在空间和逻辑上搭建了一座互补互助的桥梁,从而在视觉上给人一种归属感和整体感。
将两个不相关的视觉元素组合在画面中,用一些辅助元素来加强它们之间的关联性,从而形成分离法的排列形式。可以从色彩搭配、位置朝向等客观因素入手。从而实现物形结合。
两个视觉元素完全重叠,截取前一部分的形状,形成最终需要的图像形状,这就是所谓的重复法。从前面的定义可以看出,使用权重法得到的新图像的外观和形状取决于放置在表面的图像的外观,而放置在下层的图像在外观和结构上起着装饰作用。
我们也可以通过重新合法化得到一些有趣新奇的事物形象。这些视觉元素往往能给人强烈的视觉冲击感,激活受众对主题信息的感知兴趣。
通过组合方式的运用,可以加强基本造型之间的关联性,可以利用这些构成规则在视觉构成上的不同特点,为视觉元素建立起互补、互补的空间关系,从而使整体设计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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