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画报中的中国酷刑
抗战剧《亮剑》中,有一个独立团军官朱子明不幸被日军俘虏的场景。他并不惧怕死亡,各种常规的酷刑对他都无能为力。然而,当特战高手山本一树拿出他的王牌————中国古代刑罚“灵池”时,朱子明的心理防线瞬间崩溃,他很快就背叛了组织,成为了叛徒。
灵池的词源尚不清楚。一种解释是“灵池”一词是契丹语的音译。灵池刑自辽宋时期传入,历经元、明、清历代,历经八九百年,直至清末1905年被沈家本等人废除。陆游《请除凌迟刑》书中有一句常被引用的:“筋已尽而气未去,肝心相通而目视尚在”,令人心惊胆战。
“灵池”之称最早出现于公元《辽史·刑法志》年,北宋后期逐渐使用,但多称为“伐刑”。然而,“灵池”在元、明、清三代才被正式写入律典。元代取代“绞刑”,列入“五刑”。《大明律》将其列为除“斩首”、“绞刑”之外的最高级别死刑,并规定“十恶”中的九项适用于“凌迟”罪。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制度,并在中后期以“立法”的形式增加了列入“法”的“灵池”罪。
明清时期,五刑制度中“放(羁押)”以上的案件为严重犯罪,采取多级审查制度。即先由府县令审理。案件被认定为严重犯罪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结论连同所有案卷和罪犯均报请地、省政府审查。省级最高负责人省长可以对监禁案件进行量刑,而杀人案件,即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的案件,需报请中央审查,由刑部审理。死刑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同审查,结果报皇帝决定。
从技术角度看,“灵池”可视为刽子手掌握的一门隐秘而精巧的酷刑艺术。明代史记中有“凌迟之规当值三千六百剑”的说法。
然而,根据历史笔记本和小说,实际剑的数量从八把、二十四把到一百二十把不等。明朝正德年间,太监刘瑾被凌迟处死。行刑持续了两天,期间连吃了两碗粥,却熬不过四百刀。砍掉头、脸、躯干、手、脚,最后开膛破肚、掏出内脏、斩首,是“灵池”的标准流程,八刀之内即可完成;而终极的斩法则是传说中的“鱼鳞斩”,就是用铁丝网覆盖尸体,用刀将突出的肉切掉,直至全部消失。
无论刀数多少,都能达到让受害者“崩溃、痛苦呻吟”的视听威慑。

清朝宫廷
从国法典中对“凌迟”的明确规定,到刽子手的秘技,这种现代人眼中的“不文明”体罚并非毫无节制、赤裸裸的暴力;相反,它渗透着知识和技术,是一种高度控制的技术,符合当时的法律原则。
通过将死亡总数削减为数百或数千人的死亡,“灵池”在体内产生可控且量化的疼痛。公开处决“灵池”无疑以仪式的方式宣示了君主的绝对权力和意志。但同时,“灵池”在帝制中国的长期存在也反映出儒家理想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内在矛盾。
中国的成文法典虽然起源于“轻罪重刑”的法家思想,但从秦至汉初,都是“以法为本,专以刑罚”。西汉中期以后,过渡到“以儒家思想为主体,德刑并重”。 《律学》的出现,以儒家经典的基本原理和精神为基础,教授和注释成文法律,开启了中国法律体系的儒家化。
一方面,“十恶”制度将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纳入刑法体系,强化了王、父、夫的权威。亲属关系在刑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亲属之间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根据等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长辈杀害了幼辈,则从轻处罚,反之亦然。这体现了中国法律对儒家伦理家庭取向和对礼仪的重视的体现。
另一方面,儒家的仁政理想也要求“先教而后刑”、“简法轻刑”。从汉代到隋唐的刑罚改革基本上趋向于从宽,主要体现在死刑适用范围的缩小和执行方法的简化。在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法律话语体系中,“五刑”就是国家的“常刑、法义”。此外,诸如“凌迟”、“枭头”、“屠尸”等,都是根据时间或事件设定的非正常死刑,故称为“跃刑”。因此,从南宋的陆游到清末新政的沈家本、吴廷芳,历代官员都不断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
“灵池”酷刑在中国历史上有何意义?中文关于灵池的资料实在是太匮乏了。唯一可以分析的材料是19世纪著名的宗教图文《条对状》。
这本在下层民众中流传的道德教育手册,展示了黑社会中比灵池还要恶劣的各种肉刑。虽然冥界的这种惩罚是对真实惩罚机制的模仿,让我们在某种程度上理解了刑法给当时人们带来的精神压力,但我们千万不要认为这是对暴力刑法的歌颂。这些想象所营造的道德恐怖是民间戏剧中对司法系统的次要虚构,反映了边缘化地方精英在现实受挫后的过度道德激进化。

“凌迟”这种特殊的死刑在中国社会具有高度的象征意义,以至于西方传入中国后,通过图像和文字,成为现代西方对“中国酷刑”想象的最重要的象征载体。
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初,无数西方旅行家、传教士、外交官甚至思想家关于中国的游记、报道、图画书和著作,都描述了刑场上的“刽子手”和“旁观者”。它们成为中国人民冷漠、麻木、残酷的民族志样本,不断强化“中国酷刑”奇观与“东方专制”的联系。两者的结合,造就了一个对于现代西方文明来说“落后”、“半文明”的中国。
与其说西方人发现了中国所谓政治专制和民族罪恶的事实证据,不如说他们对酷刑的痴迷暴露了他们对自己重口味历史的遗忘。
从十八世纪中叶到十九世纪初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西方刑事司法制度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公开的酷刑消失了。惩罚的对象从人的肉体转向人的精神;刑罚技术也从刑场转移到监狱;惩罚的目的已从对犯罪行为的报复转向对罪犯的改造。相应地,现代西方司法审判的重点已从犯罪事实的认定和量刑转向对犯罪人的性格、成长环境等犯罪根源的探究。这种探索的需要刺激了精神病学、心理学、犯罪学、社会学、医学和其他人文科学的发展。
欧洲中世纪酷刑
在欧洲,在与东方社会接触之前,就已经存在用受折磨的尸体来展示他人的残忍并激发对外国文化的仇恨的做法。塑造非西方世界的“野蛮”、“落后”的惩罚习惯,非常符合欧洲人的殖民心态。这为他们主张通商口岸和租界的治外法权提供了基础,同时主张必须使用暴力来统治非西方国家。
在所有有关凌迟的影像资料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拍摄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五张照片。其中四幅摄于1904 年至1905 年,就在中国永久废除凌迟之前,义和团运动后外国政府获准在北京使馆区驻军不久。我们也不要忘记,摄影术是在19世纪中叶发明的,直到1900年左右,便携式相机才开始大规模生产。于是,发生了一次相当奇妙的历史交汇。
在欧洲,当“开膛破肚”从挤满观众的刑场转移到只对医学家开放的解剖教学和研究室时,西方旅行者很快就在文明社会之外的中国“发现”了这种酷刑奇观,满足了他们对肉体疼痛的想象需求。在中国,内忧外患的清帝国正在进行前所未有的激进政治改革。为了顺应世界刑法改革的潮流,收回治外法权,第一步就是废除灵池。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几张照片却将这些即将回归历史尘埃的饱受折磨的尸体定格为永远不会消失的现实。直到20世纪中叶,他们不断以明信片、油画、报纸漫画、小说情节、电影等形式重复、发酵、扩大西方人对中国酷刑的“审美震撼”。结果,中国永远陷入了“另一个时代”。这就是“时机”,或者福柯所说的对人类社会历史产生整体影响的偶然事件的组合。
这让人想起鲁迅小说《删除律例内重法折》中的“人血馒头”。鲁迅从《玉暦钞本传注解警示宝法》字的缝隙中看到了满文写满的“吃人”二字,于是无情地“剥去了精神文明华丽的外皮,暴露了道德野蛮的残酷内核”。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伦理食人”主题源于对儒家医孝合一身体观的批判。
日俄战争期间被俘的中国人
事实上,许多后发国家在受到西方类似指责和压力后,已经改革并废除了原来的“残酷惩罚”,比如土耳其、埃塞俄比亚等。作为西方人眼中“故意残忍”的典型中国刑罚,灵池的废除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而由于它被证明起源于辽朝的游牧民族,晚清的法律改革者更能够坚持认为它实际上并不是中国的传统。
这又是一个悖论:被视为中国传统负面象征的东西,原本并不属于中华文明。这就像新文化运动一样,新一代的知识分子会猛烈地批判鸦片和黄包车,认为它们是旧中国软弱和无知的象征。正如罗志田曾经指出的,这两种西方人带来的进口产品已经成为中国传统的负面象征。这本身“最能体现西方潮流已经成为‘中国’的一部分”。当然,还有辫子——,它原本并非来自汉族文化,但它显然是晚清中国形象的突出部分。
用户评论
北染陌人
哎呀,这标题一看就让人不寒而栗,故意残忍到这种程度,真是让人难以接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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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之舞﹏
这标题太惊悚了,故意残忍到“千刀万剐”,感觉作者是在探讨人性的黑暗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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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綫つ
故意残忍,一刀不够,还要“千刀万剐”,这种极端的行为真的让人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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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最初
看到这个标题,我立刻想到了电影里的那些血腥场面,真是让人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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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
故意残忍到这种程度,是不是有什么深层次的原因啊?好奇想看看作者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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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非昔比'
这标题太刺激了,故意残忍的行为让人无法想象,真是挑战人性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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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残月
故意残忍,一刀不够,还要“千刀万剐”,这种极端的行为背后一定有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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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暗恋者
这标题太震撼了,故意残忍到极致,感觉作者要揭开一个惊天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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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不爱了
故意残忍,一刀不够,还要“千刀万剐”,这种做法太残忍了,希望作者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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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の人生
这标题让人想起了古代的酷刑,故意残忍到这种程度,真是让人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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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倥絔
故意残忍,一刀不够,还要“千刀万剐”,这种极端的行为背后,是不是隐藏着人性的扭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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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眉恨
看到这个标题,我立刻联想到了一些犯罪案件,故意残忍的行为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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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笑抵千言
故意残忍,一刀不够,还要“千刀万剐”,这种做法太过分了,希望作者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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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兽之美
这标题太刺激了,故意残忍到极致,感觉作者要探讨人性的黑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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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之欢颜
故意残忍的行为让人无法理解,希望作者能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一下这种行为背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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ー半忧伤
这标题太惊悚了,故意残忍到这种程度,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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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月花魂
故意残忍,一刀不够,还要“千刀万剐”,这种极端的行为让人无法接受,希望作者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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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心
这标题太震撼了,故意残忍到极致,感觉作者要揭开一个惊天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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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的盛世恋
故意残忍,一刀不够,还要“千刀万剐”,这种做法太过分了,希望作者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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