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来
如何识别虚假宣传行为?
本期发信干货小哥有这个问题
为大家整理相关案例和意见
发信·推荐规则
案件要点:运营商在广告中使用顶级词语,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但不能据此认定促销条款构成虚假宣传。还应当审查其行为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要素。经营者主观上意图利用其他经营者的声誉来提高自身的竞争优势,增加交易机会。客观上,其使用虚假内容和术语进行宣传,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号:(2015)徐民三(知)初字1324号
原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案件要点:在广告中不当使用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产品声誉,造成自己的产品与其他信誉良好的产品相混淆,从而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产品声誉。具有误导性、误导性,或者具有充分的误导性、误导性的虚假广告,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号:(2006)粤高院民三终字第393号
原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1998)沪二中知初字93号
原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广告口号表述不真实、不当,遗漏重要信息,足以引起相关消费者误解的,构成虚假宣传。 ——“中国第一饮料罐”虚假宣传纠纷案
案件要点:经营者的促销行为必须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利用误导性的宣传手段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涉案广告标语表述不真实、不当,遗漏重要信息,足以引起相关消费者误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公平、平等竞争秩序,构成虚假宣传。
案号:(2015)高民(知)终字879号)
原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信·专家意见
一、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的区别
(一)宣传目的不同
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都是宣传行为。但新《反法》规定的虚假宣传重点是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的虚假宣传,而虚假广告则重点以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目的,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促销行为。
(二)表达方式不同
《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广告以促销内容为主,一般有以下五类表现内容:
1. 严重虚假。即广告中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本身并不存在,也称为“欺骗性广告”;
2、质量虚假。即广告中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广告中所述的质量或技术标准,又称“虚假质量广告”;
3. 函数错误。即广告中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不具有广告中宣传的功能或服务内容。也可称为“虚假功能广告”;
4、价格不实。即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所支付的货币与所广告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符,也称为“虚假价格广告”;
5.证明谎言。即利用他人文字或其他欺骗性证据宣传商品质量、功能的广告也称为“虚假证据广告”或“虚假证据广告”。
网络广告中常见的虚假广告形式包括以下11种: 1、横幅广告; 2、按钮广告; 3、大屏广告; 4、文字链接广告; 5、邮件广告; 6、插屏广告; 7、关键词广告; 8、画中画广告; 9、浮标和下拉式浮标广告; 10. 网站广告; 11、富媒体广告等。
新《反法》规定的虚假宣传重点关注竞争行为,即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经营者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例如,在线商店在其网页上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和质量做出虚假或误导性的声明。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网店在网店网页上的商品上虚构交易、虚构评价、虚构评价、荣誉等。
2、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经营促销。也就是说,未来,除了经营者虚假宣传自己的产品外,帮助他人假订单、删除差评、捏造交易等行为也将受到查处。网络喷子、专业差评者等不法经营者也将受到查处。受到惩罚。
(三)侵权对象不同
虚假广告侵权的直接对象是消费者的利益,间接侵权的对象是合法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虚假广告侵权的直接对象是合法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间接侵权的对象是消费者的利益。
2. 虚假或误导性商业宣传的认定标准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的表述与《广告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关于“基于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的广告”的表述相同。 “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构成虚假广告”的表述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因此,笔者认为,应以《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列的虚假广告情形来界定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足以欺骗、误导消费者,并对交易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这是界定的关键。当然,最高人民法院第《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法释[2007]2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仍然可以用来界定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也就是说:以明显夸张的方式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不足以引起相关公众误解的,不构成误导性商业宣传。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程度、误解发生的事实以及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认定误导性虚假宣传。
(二)促销内容是指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信息,包括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有效期、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获得的荣誉、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和商誉、相关承诺等,只要是可能对交易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都应该包括在内。
(三)欺骗性、误导性的,包括宣传的产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宣传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证实的科研成果、统计数据、调查结果、摘要、引用等;提供证明材料、捏造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以及其他欺骗性、误导性的方式(如进行片面宣传、比较等)。
法律函件·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业主请求公开或者审查下列信息和应当向业主披露的信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征收和使用;
(二)管理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及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入;
(四)建筑区域内规划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配置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披露的情况和信息。
2、《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对物业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对制定、修改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提出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八)对共用部分财产、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共用部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用户评论
留我一人
这个标题真实用心,一直想了解虚假宣传的界定标准,希望能在这里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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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易動情也是罪名
司法实践中的虚假宣传界定太复杂了,看标题就头大,希望能有人能简单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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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綫つ
每次看到虚假广告都气愤不已,但是怎么界定,还真不知道,期待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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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安я
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影响太大,希望司法部门能给出明确的界定,让广告市场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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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叹★尘世美
标题里的“如何界定”这个词用得真好,感觉会学到不少,必须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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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至命
广告虚假宣传的问题一直存在,司法如何界定是个难题,希望看到更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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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繩自縛
这个话题太重要了,希望评论区能有人分享一些实际案例,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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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从了良
标题中的“司法实践中”几个字很有分量,感觉会学到一些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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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烟雨
虚假宣传的界定标准太模糊,导致很多不法商家钻空子,希望这次能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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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阳
看到标题就想到那些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希望这次能有实质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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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画眉
司法界定虚假宣传,关键是要有可操作性,否则还是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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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口酒肆
这个话题涉及到每个消费者的权益,希望司法部门能给出更细致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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哽咽
广告虚假宣传的界定,其实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支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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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者何惧
标题中的“如何”两个字让我对这篇文章充满期待,希望作者能深入浅出地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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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清晰的声音
虚假宣传的界定标准,其实也是对广告行业的一种规范,期待看到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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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瞒我瞒
每次看到虚假广告都恨得牙痒痒,希望司法界定能给我们消费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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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笑√倾城
标题里的“司法实践中”让我想到现实中的一些案例,希望能看到更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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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
虚假宣传的界定,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期待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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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夜漫长
这个标题让我想到了那些被误导的消费者,希望司法部门能给出明确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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