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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人制度
选举制度。其称始见于汉,因由各地官吏荐举,故名。后俗称举人。专指科举制度中应贡举考试的各科士人。隋、唐时为进士科由官府特别是州、县、馆、监送往尚书省参加礼部或吏部考试者。宋朝举人登科即授官,应试不合格者允许继续应举。未获士身,亦可免除丁役、身丁钱米;曾赴礼部试者,犯徒以下公罪和杖以下私罪,许赎。明、清专指乡试取录者,有新中式、下第、坐监、署教和正榜、副榜之分。可于次年进京会试,亦可直接为官。
1、被推荐的人才。汉朝地方官郡国守相推举给朝廷的优秀人才称举人。清赵翼《陔余丛考·举人》:“汉时取士无考试之法,皆令郡国守相荐举,故谓之举人。”
2、考进士的人。唐宋两朝称入京应进士考者为举人。《陔余丛考·举人》:“唐宋举人又与前代异,前代举孝廉等,即为入仕之途。唐宋惟重进士一科,所谓举人者,不过由此可应进士试耳,故又谓举进士。”
3、考中乡试的人。明清两朝,考中乡试的人称举人。《明史·选举志二》:“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参看《清会典事例·礼部·举人》。
唐宋科举制度
宋朝科举有了大变化。首先,彻底取消出身和门第限制。南宋时期,连恶霸、黥吏的子弟及以屠杀为业者都准许应考。
其次,禁公荐,罢公卷,以成绩高低定去取。在考试内容上,宋朝科举重能力见解及应用。
进士科考试由以诗赋为主转变为经义、诗赋、策、论并重,经义由试墨义改为试大义。考生光凭死记硬背或吟诗作赋已难以取得科第。
科举制度详细的等级划分
成熟的科举制度被分为八个等级,分别是:童生、秀才、贡士、进士、探花、榜眼和最高级别的状元。两晋时期采取“九品中正制”的人才选拔方式,人才选拔权被世家大族牢牢把握,无法为朝廷招揽合适治国人才,因此统治者创立了以考试成绩为标准的人才选拔方式。科举制度萌芽于南北朝时期,经过历代统治者改革最终在唐朝变成完善、成熟的人才选拔体系。
科举制的发展过程
1、
1)开创──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2)继承和完善──唐太宗: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首创武举和殿试;玄宗:提高科举考试的地位。
3)进一步发展──北宋初期:实行分级考试、改革考试方法等;中期: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制度。
4)僵化──明清:八股取士。
5)结束──清末(1905年)戊戌变法时废除八股。
2、影响:
科举制度对中国及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的选拔官吏的政治制度也都直接受到中国的科举制度的影响。西方现代的文官选拔制度,我国现代教育制度和干部选拔制度都是中国科举制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孙中山先生曾充分肯定中国科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西方人将中国的科举制度称之为“中国第五大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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